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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的诱惑

2000-06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刘瑛

我们在德国生活了若干年,银行里的存款也有所增加。可是有一天,我们发现,把钱存在银行实在是件不够明智也很不划算的事。利息一再下调,利息税越交越高。

这边正被银行的存款规定整得心痛不已,那边又被政府的买房政策撩得心痒难挠。你瞧瞧——

只要结了婚,夫妇一方有相应固定的工作而且收入在2800马克以下,购买新房时,可以向政府申请部分无息贷款。也就是说,政府把钱借给你使用,十年八年不收一分钱利息。如果借到10万马克,10年下来,光是利息,少说也可省去6万马克。这还不算,如果有了孩子,那就更好啦!每个孩子不仅每月可从政府处得到250马克的零花钱,买房时,还可享受到4万马克的无偿补贴。

我们决定去买新房。买块地皮到公证处登记一下,你就成了“地主”了。

没费多大劲,就找到了一块不错的地皮。地产商已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,进行了统一设计。连设计费都替你给省下了。

房子动工了。我们隐约觉得,好像有点“上当”了——买地时得交地皮税,公证时得交公证税,给工人付工钱时得交工资税,往回搬一砖一瓦时,得再交16%的消费税……这税那税,粗粗一加,少说也有7万马克!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!

难怪,那么多德国人放着现成的“便宜”不敢轻意去捡。

不过转念一想,自己不正好有孩子吗?政府把收上去的税,又以另一种形式补发返还给我们,以落实他们的另一项政策——鼓励生育。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,其实还是很合理,很公平的。国民的生活水平,不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循环往复中得到提高的吗?

(《人民日报·海外版》2000.6.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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